▲示意圖(圖/攝影者Angelo C, flickr CC License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市一名謝姓男子將透天厝2、3樓分租給4個單身女子,去年7月,謝男趁著浴室無人使用時潛入裡頭,架設網路攝影機於天花板隔板上方,讓鏡頭可以拍攝到浴室內部,並將影像即時傳送至1樓的電腦中。
謝男自去年7月初於浴室內裝設一台網路攝影機,女房客洗澡的即時畫面就直接傳送到他的電腦,謝男透過此法偷窺3名女房客1個月後,竟還將攝影機從3樓移到2樓,改欣賞另一名女房客。去年8月,一名女房客在1樓浴廁發現攝影鏡頭,驚覺事態有異後便上樓查看,發現2樓竟也裝了一台,當場報警處理,警方到現場後,在謝男電腦中發現偷窺證據。
高雄地院審理時,謝男坦承犯行,並和3名女房客達到民事和解,但其中一名女房客不願和解且堅持提告,法官認定該行為已造成房客身心受創,不過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謝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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