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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也要貪!台中資深戶籍員2年犯250罪 私吞6萬行政規費遭起訴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潭子區戶政事務所一名方姓戶籍員,涉嫌幫民眾申請戶籍謄本等文件時,私吞行政規費多達6萬515元,遭檢察官依貪汙罪、偽造文書罪起訴。(圖/翻攝畫面)

▲潭子區戶政事務所一名方姓戶籍員,涉嫌幫民眾申請戶籍謄本等文件時,私吞行政規費多達6萬515元,遭檢察官依貪汙罪、偽造文書罪起訴。(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一名60多歲方姓戶籍員,涉嫌從2年前的1月開始,趁著幫民眾申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時,不報或短報申請件數,私吞每筆10至20元的行政規費,以1日犯行計算1罪,總共250罪,不法所得6萬515元,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等單位偵辦,近日將方姓戶籍員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偽造文書提起公訴。

台中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潭子戶政所資深戶籍員方姓男子,疑似利用經手承辦業務,侵占民眾繳付的行政規費、中飽私囊,沒有核實繳庫,立刻指派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將方男帶回偵辦。

方姓資深戶籍員將民眾支付每筆10-20元的行政規費,占為己有。(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畫面)

▲方姓資深戶籍員將民眾支付每筆10-20元的行政規費,占為己有。(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畫面)

檢方調查發現,方男從20222年1月起至2023年3月間,受理民眾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登入戶政資訊系統列印文件後,未依程序存檔入案,或申請張數登載不實,使得戶政資訊系統查不到或低報民眾申請案件應付金額,每日結算時將未列帳的行政規費,占為己有,每筆侵占金額約10至20元不等,方男侵占金額共6萬515元,,以1日犯行計算1罪,合計250罪。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近日偵結,將方男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6萬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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