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綜合報導
▲生魚片等即食食品有時會使用洗劑進行消毒殺菌。(圖/記者林瑞恩攝影)
生魚片、鮮切水果等生鮮即食食品,常使用「食品用洗潔劑」消毒,衛福部食藥署今(12)日表示,「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正式修正,在原有4種消毒成分之外,新增可以使用「過氧乙酸」成分,即起上路,未來若有違規使用非准用消毒成分者,最高可開罰新台幣300萬元。
根據食藥署發布的修正對照表來看,上述標準最大的改變在於過去僅只准用4項含氯系列的消毒成分,包含酸化亞氯酸鈉、二氧化氯、次氯酸、次氯酸鈉,這次新增1項消毒成分為「過氧乙酸」其殘留限制標準為1pp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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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昨日發布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本次主要調整該標準第五條有關用於清洗食品之主要消毒成分條文內容,明確規定消毒用途、准用成分品項之限制、殘留濃度、使用範圍及使用後處理之方式。
此外,衛福部表示經參考國際及產業間之現況及相關安全性評估結果,本次同步增訂過氧乙酸成分,提供食品產業於清洗消毒食品更多元且安全性選擇,並新增使用範圍欄位,提供更為明確之管理原則。
衛福部指出,本案前於113年3月15日預告後,各界對於使用範圍之定義提出相關疑義,爰本次另外敘明有關使用範圍及管理範疇的定義,使管理規範更明確。本次修正內容除新增一項消毒成分外,其他皆為文字調整,並無改變現有管理原則,新增之消毒成分則可提供產業界更多元之選擇性,故不設定緩衝期,擬於發布日後實施,本實施時程於預告期間並未接獲其他意見,故照原案規劃,修正內容將於正式發布日後實施。
▲「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正式修正,新增1項消毒成分為「過氧乙酸」。(圖/翻攝自食藥署官網)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食品用洗潔劑在國內主要用於生鮮即食食品,像是餐廳內生魚片或超商鮮切水果等,用以降低微生物含量,避免發生食物中毒。過去食藥署只准用4項含氯系列的消毒成分,此次則是新增過氧乙酸成分,提供食品業者在清洗消毒食品有更多元且安全性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