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食藥署查核41家罐頭食品製造業,總計開罰63萬元。(圖/食藥署提供)
衛福部食藥署日前對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進行稽查,今(12)日公布最新稽查結果,5家業者共10項不合格、裁處63萬元,其中台南市田庄食品有限公司貯存逾期食品原料「黑芝麻粉」,由於業者在12個月內第2次違反食安法,被重罰30萬元,加上另一項HACCP複查不合格罰被開罰6萬元,總計被罰36萬元。
為強化罐頭食品製造業之自主管理能力,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包括查核業者之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保存來源文件、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產品標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等項目,並抽驗罐頭產品或農作物類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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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專案至113年8月26日共完成查核41家罐頭食品製造業,並抽查93件罐頭產品標示及抽驗62件罐頭產品或農作物原料,其中1家GHP複查不合格、1家HACCP複查不合格、7件產品標示成分未由高至低排列等項目不符規定、1家業者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上述不符規定事項,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總計裁處新台幣63萬元整,餘者查核及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113年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不合格情形。(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鄭維智受訪表示,「酸化」是一種食品加工方式,使其最終平衡酸鹼值(pH值)小於或等於4.6,能減少微生物風險外,加熱殺菌溫度不用那麼高,較能控管產品品質,常見酸化罐頭產品如花瓜產品。
對於遭重罰的業者田庄食品,他說因業者12個月內第2次被查獲貯放逾期原料,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處以30萬元罰鍰,另外還有HACCP複查不合格罰6萬元,共裁罰36萬元。
食藥署強調,食品工廠業者應落實執行衛生安全管理,以確保製售之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為維護國人飲食安全衛生,衛生機關將持續執行相關查核事項,倘有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