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奇中心/程正邦報導
▲蔣介石一生堅定反共抗日,卻放棄對侵華的日本求償。 (圖/翻攝維基百科)
中日甲午戰爭結束後,戰敗的滿清政府付給日本2.3億兩白銀作為戰爭賠償,這相當於當時清朝國庫3年的財政收入。靠這筆錢日本大力發展了重工業、軍火工業和教育事業。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飽受戰火蹂躪的中國卻放棄了對日本的賠償要求。真如蔣介石說的「以德報怨」嗎?為什麼毛澤東也沒有對日本求償呢?
▲1945年9月2日,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在停泊於東京灣的密蘇里號戰艦上代表日本政府簽署《降伏文書》。 (圖/翻攝維基百科)
日本發動侵華戰爭,按照國際法和國際慣例,日本理應對中國人民進行賠償。然而在太平洋戰場和處理日本問題上,美國認為其在對日戰爭中起了巨大作用,便以盟主的身份自居,包攬了日本賠償事宜。1945年由中美英三國發佈的《波茨坦公告》中,第一次明確了日本賠償的原則,日本可以保留維持其經濟運轉所必須的工業設備和實物,其餘的用來賠償。
▲1945年,同盟國召開波茨坦會議,討論戰後對日本的處理方式。 (圖/翻攝維基百科)
戰後初期,美國對於日本賠償的態度還相當積極,可是隨著美蘇對立日益尖銳,國共內戰國民政府節節敗退,美國的外交政策就有了根本性的轉變。因為美國亟盼在遠東建立反共基地,環顧全球,只有在它控制下的日本最符合這個條件,於是扶持日本抵賴賠償,就成為美國的基本方針。
▲1945年至1951年,麥克阿瑟以駐日盟軍總司令身份負責對日本的佔領和社會改造工作。(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本來按照1946年3月美國政府制定的「臨時賠償方案」,「先期拆遷」計劃將提日本工業設備實物的30%作為直接受日本侵略國家的賠償物資,其中中國可得15%。但是,隨著時局的變化,美國為自己的戰略考量,對這個30%的賠償一減再減,誇張的是,1949年5月13日美國政府於還向盟總頒發臨時指令,取消了「先期拆遷」計劃,停止了日本對各盟國的賠償。
▲1946年10月21日,蔣介石(中)與宋美齡(左)搭機巡視台灣。 (圖/翻攝維基百科)
其實抗日戰爭結束初期,蔣介石也曾打算對日索賠,但隨著國民政府退守台灣,為了得到美國的支持和幫助,在日本賠償問題上只能看美國臉色行事,表面上蔣介石對日本採取寬大不進行報復的政策,其實他是為了以中國合法政府的身份參加對日和約的簽字,因為日本曾威脅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簽訂雙邊條約,迫使台灣當局在談判中作出讓步。
▲1945年,蔣介石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簽署《中日和平條約》批准書。 (圖/翻攝維基百科)
1952年4月27日,台灣當局與日本簽訂「終日和平條約」,雙方宣佈結束戰爭狀態,建立外交關係。此時,日本政府追隨美國採取敵視新中國的政策,但隨著民間貿易與文化交流的不斷發展,1972年田中角榮出任內閣總理大臣後,把日中邦交正常化作為首要任務。他曾表示,如果中國提出賠償要求,只要數額適當,他打算賠!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田中角榮(左)訪中拜會毛澤東。 (圖/翻攝維基百科)
中國為實現與日本邦交正常化,周恩來總理就放棄戰爭賠償問題作了下述指示:第一,中日邦交恢復以前,台灣的蔣介石已經先於我們放棄了賠償要求,共產黨的肚量不能比蔣介石還小。第二,日本為了與我國恢復邦交,必須與台灣斷交。第三,如果要求日本對華賠償,其負擔最終將落在廣大日本人民頭上,這不符合與日本人民友好的願望。
▲鄧小平(左)與與日本外務大臣園田直在北京簽署《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圖/翻攝維基百科)
1978年8月12日,中日兩國簽訂了《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就這樣中共政權也放棄了對日本1200億美元的賠償要求。綜觀歷史,國共兩黨放棄對日本二戰的求償,背後都是政治考量,可說是一丘之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