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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警衝台中逮人「沒拘票」!他腳受傷提國賠「求償139萬」結局曝光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台中林姓男子控訴新竹市警方違法拘提和搜索,提出國賠告訴。(圖/翻攝畫面)

▲台中林姓男子控訴新竹市警方違法拘提和搜索,提出國賠告訴。(圖/翻攝畫面)

新竹市警察局4年前追查詐欺案,前往台中市林姓男子公司搜索、拘提,但林男不滿手機被扣抗拒,反遭警方壓制,並帶回新竹市偵訊,事後林男控訴竹警違法求償139萬元。台中地院認為搜索合法,但沒拘票抓人,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拘提要件,判竹警應給付林男精神撫慰金6萬元。對此,新竹市警局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判決書指出,2020年8月20日,林男接到警方電話要在公司進行搜索,但林男卻質疑警方沒有搜索票,在打電話確認的同時,遭警員拘提並附帶搜索、扣押手機,林男想拿回手機時,又被員警出腳跌倒並上銬。

林男指出,自己因此腿部受傷,認為警方沒有搜索票和拘票,根本是違法行為,甚至還將他拘提到新竹市警察局訊問,批評警方施以強制力逾越必要程度,因此向新竹市警局求償139萬1380元。

台中地院審酌,竹警雖無票逕行搜索,但有陳報法院經准予備查,認定搜索合法,且林男的傷勢並不嚴重,警方施以強制力沒有逾必要程度。

不過針對沒有拘票就將林男帶走的部分,法官認定確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拘提要件過程,未依法定方式限制林的人身自由,而有過失侵害他自由權利,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判新竹市警察局應給付林男精神撫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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