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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會議今(6)日通過《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未來民眾進入特殊管制山域,隊員或領隊應具備緊急救護能力,並投保登山綜合險,此外颱風天禁止強行入山,若遇登山事故,市府可向民眾收取搜救費用。此自治條例是台中的一項創舉,將送市議會審議。
▲搜救人員搜尋生還者。
《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來台中市將劃分「一般管制」、「特殊管制」山域,民眾於二種山域中從事登山活動,應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衛星定位儀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機等,以及可供緊急連絡的通訊設備,如衛星電話、手機或無線電。
民眾若進入特殊管制山域,則應由領隊帶領,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有基本救護證照,且投保登山綜合保險,若有違反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一旦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市府可以公告管制區域,若民眾強行入山或遲不撤退,不僅可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若遭遇事故須搜救者,市府可事後向被救者收取超過保險理賠金額搜救費用,包括出勤徵用、租用救難機具、車輛等必要費用。
至於保險業者規定登山者須有5人以上才能投保登山者保險,台中市長林佳龍指示消防局積極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溝通,研議修正取消5人投保限制,並提高緊急救援支付費用。
▲台中市政會議今(6)日通過《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林佳龍表示,《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是一項創舉,消防局數月來廣徵各界意見,充分討論,都能瞭解這並非要加重登山者的經濟負擔。此外,台中山域與鄰近不少縣市接壤,林佳龍表也希望宜蘭、南投、苗栗一起制定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