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積電創辦人黃崇仁。(圖/資料照)
力積電今天表示,董事會已確認停止日本新廠合作計畫,並派員前往經產省向主管官員說明,亦已發函告知SBI。由於這案純屬收費服務、技轉的Fab IP模式,力積電終止與日本合作方籌設新廠,與盈虧無因果關係。
彭博引述日本經濟新聞報導,台灣晶圓代工廠力積電將與日本SBI控股株式會社結束合作關係。
力積電今天晚間發表聲明指出,與SBI合作案為Fab IP模式,力積電提供建廠顧問、人員培訓以及技術移轉,並向合作方日商收取服務費、權利金。力積電並無入股主導新廠營運的規畫。
力積電表示,SBI向日本經產省申請設廠補貼,並獲日本政府支持。但是經產省補貼政策規定,獲得補貼的廠商需保證新廠必需連續量產10年以上,由於金融業出身的SBI並無半導體產業經驗,經產省要求力積電必需共同承擔保證責任。
力積電指出,力積電為台灣股票上市公司,為沒有主導性持股的日本新廠保證營運,將違反台灣證券交易法,因此力積電已於月前董事會確認停止日本新廠合作計畫,並派員前往經產省向主管官員說明,亦已發函告知SBI此訊息。
力積電表示,由於這案純屬收費服務、技轉的Fab IP模式,終止與日本合作方籌設新廠,與力積電本身盈虧無因果關係。(中央社台北2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