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爭議判決又添一例!新北市一名獸父前年在賓館帶性侵10歲的繼子,繼子疼痛哭喊,抵抗無效,慘遭連續侵犯,後來遭校方發現異樣而全案曝光,案件審理後,新北法官認為「哭叫不代表抗拒」,認定全案不構成「加重強制性侵罪」,判決引起譁然。
據《蘋果》報導,這名獸父前年性侵繼子時,稱「若不哭,就給你錢」,繼子隨後變沒有大聲哭喊,不料獸父隔月又再性侵繼子,但因為繼子哭叫而改為口交,後來學校發覺該繼子異樣,於是全案才爆發。
不過,新北法官認為,繼子雖然曾喊叫,但因為父親稱要給錢而噤聲,因此認為父親有可能認為繼子「哭叫不是為了抗拒」,而且繼子以金錢利誘就願意配合,此外繼子稱「使不上力」推開父親,也可能讓父親沒有察覺到有反抗;另外父親也無強壓頭部等暴力行為,因此法官認為該案不構成刑責7年到無期的「加重強制性侵罪」。
最後法官認定全案屬於被害人屈於父親權勢的「利用權勢性交罪」及對「未成年性交罪」,並且前罪由後罪吸收,共判4年兩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非新聞圖片(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