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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不上班會扣薪嗎?可拒絕出勤嗎?勞動局解答一次看

生活中心/鄭餘蓉報導

「山陀兒」颱風30日逐漸朝台灣方向緩慢接近,台灣開始會受其外圍環流影響,10月1日、2日是影響最明顯的時候,請做好防颱準備。(示意圖/資料照)

▲「山陀兒」颱風30日逐漸朝台灣方向緩慢接近,台灣開始會受其外圍環流影響,10月1日、2日是影響最明顯的時候,請做好防颱準備。(示意圖/資料照)

颱風「山陀兒」來勢洶洶,中央氣象署示警週二、週三(10月1、2日)是影響台灣最明顯的時候,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特別提醒雇主以及勞工在颱風天出勤的給薪及給假的相關規定。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雖然目前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的規定,但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當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或者因天然災害阻塞交通等情況,勞工因而未出勤時,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可為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強迫勞工補上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當雇主要求勞工在颱風天出勤時,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建議加給勞工工資作為獎勵,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保障勞工能安全上下班。如颱風假當天適逢勞工的「休息日」,雇主就須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時超過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之加成,發給加班費。

高寶華局長呼籲,當天然災害發生時,有關勞工的出勤管理以及工資給付事項,除了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外,勞雇雙方應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約定。如果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時,也請參照該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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