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保安大隊顏姓小隊長酒駕拒測被記1大過處分。(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保安大隊顏姓小隊長,上月27日深夜與同事聚餐小酌,結束後騎車返回住家,遭到新北警方攔下盤查,但顏員決定拒測,承辦警員依法開單告發;事後保安大隊清查餐敘情況,除將顏員記1大過並調整服務地區外,2名同桌警員未善盡勸導之責,分別被記申誡1支。
保安大隊表示,上月27日深夜23時56分,顏姓小隊長在新北市蘆洲區餐廳,與2名同事及其親友餐敘,席間眾人均喝了一點酒,由於餐廳離住家很近,顏員貪圖一時方便,遂直接騎車返家;三民所警員巡邏行經光榮路時,瞥見顏員騎車搖晃,隨即將他攔下酒測,顏員幾經思考後決定拒測,警員遂依法開立罰單,並發函通報顏員任職單位。
保安大隊獲悉後介入調查,先將顏員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記1大過處分,並調整服務地區,2名同桌警員未善盡勸導之責,導致顏員發生酒駕情事,遂依規定予以申誡1支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考監責任。
保安大隊強調,本大隊一向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並以「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依法究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藉以維護警察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