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區1名13歲的女國中生小敏(化名),去年4月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家住花蓮的彭姓男子(20歲),兩人隨即陷入熱戀,兩個月後,彭男北上與小敏碰面,並前往三重區的旅社嘿咻;同年7月,小敏再趁父母外出之際,偷帶彭男回家滾床單,直到母親無意間發現,小敏在平板電腦的日記寫下「我跟男生嘿咻了」,兩人戀情才因此曝光,母親憤而提出告訴,新北地檢署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起訴彭男。
據了解,小敏母親發現日記內容後,憤而質問女兒有無此事,一開始小敏因過於害怕而不敢吐實,而後母親發現家中金飾遺失,再次逼問:「妳有沒有帶人回家?」小敏心知紙包不住火,只好點頭承認,並交代與彭男交往過程,母親遂決定對彭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及竊盜罪等告訴。
彭男則是射後不理,到案時堅稱不認識小敏,更遑論與其發生關係,不過檢方依據兩人LINE對話內容,兩人在小敏住家附近用餐的監視器畫面,以及彭男委託小敏幫忙去超商取火車票的購票憑證,證實兩人確實過從甚密,遂將彭男起訴,至於竊盜罪的部分,因無其他證據,單憑小敏母親供述,檢方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小敏把男友帶回家嘿咻還寫日記紀念。(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