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跟前女友借用廁所,偷走一條內褲,男子挨告,賠償10萬元達成和解,獲判緩刑2年。(示意圖/pixabay)
台北石姓男子跟女友小花(化名)分手後,今年藉故送時鐘、借用廁所,進到前女友住處,趁對方不在場時,摸走晾曬在陽台的1件內褲後逃離;事後,小花發現遭竊報警,石男認罪,賠償10萬元達成和解,經審理,法院將他依竊盜罪,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石男跟女友小花(化名)分手後,在今年4月22日下午5時許,到前女友家中,藉故送時鐘、借用廁所,進到女方住屋處內,趁對方不在場時,摸走晾曬在陽台的1件內褲後逃離。
事後,前小花發現內褲短少,認為遭竊,憤而報警提告。警方循線找到石男,他也坦承犯案,被依竊盜罪函送,後遭檢方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考量,石男無前科、認罪跟小花達成和解,並以10萬元賠償損害,認無再犯之虞;經審理,法院將他依竊盜罪,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