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郁棋
前總統馬英九受邀在2016年6月15日前往香港出席「亞洲出版人協會」,在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擔任演講嘉賓,遭到蔡英文新政府否決,引發台灣內部兩派人馬爭論不休。支持新政府的人樂見其成,認為蔡英文這麼做「才叫做尊重法律」,馬英九還有官司在身,應該被管制、而不是冒險放他出去;另一派人馬則認為,馬英九全程開放媒體跟拍、沒有任何私人行程,根本不可能洩密,更何況馬英九這趟演講與「新聞自由」有關,正當性十分足夠,蔡英文太過小鼻子小眼睛。
回頭審視前總統馬英九的申請出訪案,不難發現許多貓膩在裡頭:
一、他選擇參加的場合,是與「新聞自由」有關的頒獎典禮,這個是對民主加分的場子。
二、他選擇按照前總統「陳水扁」所訂下的內規,在15日前提出申請,而不是按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所述,提前20日提出申請。
三、他選擇去的地點是香港,這個「被中國管轄,但是又非常反中、崇尚自由」的地區。
四、他行程當天往返、全程開放媒體跟拍,沒有任何私人、隱秘的行程,不可能洩密。
其實從現實面來看,馬英九的「訪港行程」幾乎可以說是無懈可擊,很難被找麻煩。蔡英文新政府最後拿以下四點否決了馬英九的申請:
一、馬前總統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甚鉅,且因甫卸任不足一月,相關機密仍具高度保密之必要。
二、馬前總統任內所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檔案及資料,尚待更多時間清查確認。
三、香港對我國家安全之維護係屬高度敏感地區,卸任總統於出境管制期間造訪香港之風險難以管控。
四、國安局與香港政府相關合作並無前例可循,復以本案時間緊迫,難以與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充分協商。
這四條理由說穿了有些牽強:要洩密,在台灣就不能洩密嗎?全程開放媒體跟拍、當天往返、行程透明,洩密的可能性在哪?另外,拿洩密來質疑馬英九,一部分也等同於對香港政府的不信任。接下來,蔡政府拿「馬英九的人身安全」來作為理由,馬辦也在第一時間回應:「我國警政署與香港警務處合作多年,關係一向良好,何以不能合作運用?」總而言之,這四條否決理由,確實在很多方面說不通。
反而馬英九未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所述,提前20日提出申請,沒被新政府拿出來作為否決理由。儘管如此,馬辦的「反擊」聲明仍然提到了這一點:「馬前總統經過考量,同意出席,並按總統府於民國94年經陳前總統核定、行之11年的規定,於15天前向總統府提出申請。」
發現了嗎?其實特別選在「15天前申請」根本不是意外,而是有意為之。若蔡政府拿這一件事否決馬英九,連最初定下內規的陳水扁都會被拖下水。(有業內人士透露,那幾天本來就是「參考用」的,最終還是以原機關審核為主。)
這一切都是套路!表面上看似馬英九被否決出訪、很沒面子很委屈,但是當你跳出第一人稱觀點思考,會發現其實馬英九才是本案的大贏家:
一、能去、不能去,都在馬英九的預料之中。事實上,這個「亞洲出版人協會」的邀請去不去對馬英九根本沒差,無損他的歷史定位、也不會產生任何實質損失。更何況,馬英九現在表示將會使用「錄影演講」的方式參與,這反而像是扇了蔡英文一巴掌:「我在做對的事、為了新聞自由發聲,你卻阻止我,我很無奈。」
二、但是蔡英文可不一樣了。如果蔡英文放行馬英九,將無法對綠營支持者負責、也會讓旗下政治人物難做人;如果蔡英文不放行,首先自然會惹到藍營支持者,並且不知不覺中被安上「小鼻子小眼睛」、「對香港不信任」、「仇中、恐中」的帽子。蔡英文的聲望損失、對中方外交籌碼的減少,卻是實打實的。
三、換句話說,馬英九早就設了兩個陷阱讓蔡英文跳,蔡英文「被迫一定要選一個」,還不能拿申請時日太短的問題來當理由,不然會打到自己人。
高手過招,雙英再次對決;只不過,這一次蔡英文贏了面子,馬英九卻實實在在贏了裡子。
【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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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國際版,路透社,彭博社,彭博商業週刊亞洲版,道瓊,富比世雜誌亞洲版,英國金融時報,財星,時代雜誌,霸榮周刊亞洲版,英文緬甸時報,日經週刊英文版,蘋果日報(香港版),香港明報,香港南華早報,台灣天下雜誌,以及英文中國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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