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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當街擄女童侵犯」!法官裁定羈押不禁見 理由曝光

社會中心/林昀萱報導

桃園18歲男子當街猥褻女童遭羈押不禁見。(圖/翻攝畫面)

▲桃園18歲男子當街猥褻女童遭羈押不禁見。(圖/翻攝畫面)

桃園一名9歲女童27日遭一名18歲林姓男子當街侵犯,女童大聲呼救27秒無人伸出援手,最後是一名附近的運將阿北聽到求救聲挺身而出,男子也逃離現場。昨(28)日警方持拘票將男子逮捕歸案、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深夜裁准收押但不禁見。

這起事件發生在27日上午,當時女童獨自在園某處騎樓下等待同學赴約,18歲林姓男子見狀上前搭訕,當女童意識到不對試圖離開現場時,卻遭林男限制自由並猥褻。根據女童母親曬出的監視器畫面,當下女童尖叫哭喊且不斷掙扎,事發地點雖在大馬路旁,但林男作案將近30秒才有另名男子見義勇為協助女童獲釋。

國小女童遭陌生男子侵犯跑不掉,媽媽心碎曬監視器畫面求助。(圖/翻攝自臉書)

▲國小女童遭陌生男子侵犯跑不掉,媽媽心碎曬監視器畫面求助。(圖/翻攝自臉書)

由於林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加上非現行犯,警方雖已掌握身份但無法逮人,桃檢完成被害人減述流程訊問後,才終於發出拘票讓檢方逮捕涉案林男,經過訊問認林男涉犯《刑法》第 222 條第 2 項、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及同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強制猥褻等罪,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官深夜訊問後,認為林男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雖然無法認定有串證之虞,但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審酌犯罪情節所生損害的嚴重程度,認為有羈押必要但不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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