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24歲的男子小傑(化名),五年前上網認識了同齡的何姓男子,兩人隨即陷入熱戀,並多次共赴雲雨,但雙方常因意見不同而吵架,沒多久便已分手,而後他感冒多時無法痊癒,前往醫院抽血檢驗,這才發現自己罹患愛滋病,懷疑是前男友傳染給他,憤而對何男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將兩人血液送驗後發現,病毒株竟高達99%相同,但檢方認為這無法證實何男就是傳染源,因此判何男不起訴。
何男到案時供稱,自己的確罹患愛滋病,但他跟小傑關係單純,雙方僅是認識,並無交往也未發生過性行為,檢方委託陽明醫院進行鑑定,兩人病毒株相似度為99%,即便如此,由於愛滋病毒株有數種不同類型,因此鑑定結果也無法證明傳染源,加上小傑無法舉證兩人發生過性行為,檢方今依罪證不足,將何男不起訴。
▲小傑狀告前男友讓他染愛滋仍敗訴。(示意圖/攝影者Guillaume Paumier, Flickr CC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