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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車站內遭下體磨臀!怒向色男求償50萬 他辯「看到年輕上班族羨慕」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一名女子內台北車站電梯內遭到陌生男子用下體磨臀,怒向其求償新台幣50萬元。(圖/資料照)

▲一名女子內台北車站電梯內遭到陌生男子用下體磨臀,怒向其求償新台幣50萬元。(圖/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女子去(2023年)9月13日在台北車站內的電梯內,趁著人潮擁擠時遭到一名徐姓男子用下體磨蹭臀部,案經A女訴由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徐男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女子也怒向徐男求償高達新台幣50萬元。不過,徐男一下稱自己看到年輕上班族羨慕,不自覺想貼近他們,又稱是因有漏尿情形,在褲子裡塞了5、6張衛生紙,才會不小心碰到女子,前後供述不一。台北地院審結,依性騷擾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3月,並賠償A女新台幣5萬元。

判決書指出,徐男被A女於去(2023年)9月13日上午8時28分許,在台北車站的電梯內,趁著人多擁擠時,用下體碰觸其臀部,要求徐男賠償她新台幣50萬元。而徐男則辯稱,由於自己腎臟有手術過,因此有漏尿的情形,案發當時自己在褲子裡塞了5到8張衛生紙,應該是褲子不小心碰到A女。至於在電梯內不斷往前挪移,是因為一直覺得後面有人要過來,若下體真的不小心碰到A女也不會知道。徐男強調,自己並無故意要性騷擾A女,也沒有性騷擾的意圖。

但徐男在警詢時卻表示,當時電梯人潮擁擠,才會臨時起意用下體去碰觸A女,「某種程度上可能可以稱說是剛好『卡油』,因為我看到年輕上班族就會特別羨慕,偶爾就會不自覺想要跟他們貼近。」導致A女身心受到影響,不僅不敢搭火車甚至對男性產生厭惡。台北地院認為,徐男為了一己私慾,趁著A女不及抗拒之際做出性騷擾行為,實屬不該。考量雙方調解、和解金額之差距,並未成立調解或和解,最終依性騷擾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另民事部分應賠償A女新台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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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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