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曾女偷錄偵查庭內容還轉傳給友人,事後竟辯稱是因為自己記憶力不好。(圖/資料照)
一名曾姓女子2022年11月4日以涉犯妨害名譽被告身分,前往士林地檢署偵查,怎料,她竟私自攜帶手機錄下告訴人王女在偵查庭內的非公開內容,隨後將錄音內容傳送給孟姓友人,經不斷轉傳後,王女才驚覺遭到竊錄,向內湖分局提出告訴,士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曾女。士林地院審結,依竊錄非公開談話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曾女2022年11月4日因一件妨害名譽案以「被告」身分,至士林地檢署偵查庭接受非公開訊問,然而卻在偵查過程中,以隨身攜帶的手機竊錄告訴人王女在偵查庭內非公開的詢問內容,後轉傳給孟姓友人,經孟姓、張姓、李姓不斷轉傳後,王女才驚覺遭到竊錄。不過曾女矢口否認有妨害秘密犯行,辯稱是因為精神恍惚記憶力欠佳,為了記憶在偵查庭過程中的答辯才會錄音,不知道偵查庭不能錄音。
但勘驗開庭畫面後,發現曾女操作手機開始錄音後,有將手機向下藏匿的舉動,顯有不讓人察覺之意。士林地院認為,曾女恣意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不尊重他人隱私權利,事後甚至還轉傳錄音檔,犯案後飾詞矯飾未能正視己過,且未取得王女諒解,最終依竊錄非公開談話罪,判曾女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