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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太快?預售屋遇建商「自願毀約賠款」不交屋 專家:要求賠償總價15%

圖、文/CTWANT

近期有不止一名網友表示,遇到早早下訂了預售屋,鄰近交屋時卻遇到建商「拒絕驗屋入住」的狀況。(示意圖/翻攝pixabay)

▲近期有不止一名網友表示,遇到早早下訂了預售屋,鄰近交屋時卻遇到建商「拒絕驗屋入住」的狀況。(示意圖/翻攝pixabay)

房價居高不下,不少民眾選擇早早購買預售屋,以此縮小資金壓力。然而近日有不止一名網友發文抱怨,此前下訂了預售屋,鄰近交屋時卻遇到建商拒絕驗屋入住,不是要求解約甚至主動賠償數十萬違約金,就是要求重新簽約,還一口氣加價數百萬,讓網友不知如何是好。專家指出,若是不幸遇到這種狀況,千萬不要急著解約,記得先找消保單位尋求調解,爭取在「原合約」條件下交屋。萬一協商破局,則可以要求建商賠償房屋總價15%的違約金。

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粉絲頁「靠北建商2.0」發文求助,表示自己3年前在某處建案預售屋開賣初期就下訂,預計在2023年11月交屋。但建商2023年8月完工後,竟然拒絕他驗屋入住,並給了網友「2個選擇」:其一是解約並退款,二是重簽購屋合約,但價格比當初簽的原價多880萬元。這名網友還表示,根據住戶社群上的交流,這種「拒絕驗屋」的狀況只發生在3年前下訂的那批購屋者,去年7月之後簽約的購屋者都已經陸續入住。他如今面對建商「獅子大開口」,不知如何是好。

 

另一名網友也在相近的時間發文表示,2023年5月在台中下訂了預售屋,預定2024年9月交屋,但他6月底接到建商電話要求與他溝通,訴求也是:一、退還訂金88萬並且加賠60萬違約金。二、重新簽約,在原價上加價360萬元。這名網友自稱去年下訂時房價為1280萬,如今要加價360萬「離譜到極點」,於是求教如何能維持原狀。

 

對於這兩名投稿PO文者的遭遇,許多網友認為,建商如此舉措的動機是因為近期房價大漲,比起3年前、去年的房價,那怕是故意違約賠違約金,也比乖乖交屋以低價賣出划算。但也有網友認為,兩則發文的時間相近,狀況相似,懷疑是有人故意「帶風向」。

《記者爆料網》則根據第2則貼文提供的資訊,過濾台中第四季交屋的新成屋、且有88萬元訂金到交屋的方案,推測如果該發文狀況為真,僅有南屯嶺東個案符合。

面對上述消費者糾紛狀況,《ETtoday房產雲》訪問到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念暉,周律師表示,依照買賣契約,建商本來就有配合交屋的義務,如果不配合就屬於「違約」,一般契約條款都有違約金的規定,此外若建商在應交屋期間而不交屋時,消費者也可以主張建商持續違約,按日要求處罰。

誠銓國際法律事務所長陳祖祥則補充,消費者可以主張建商履行契約,但走到法律訴訟環節,通常單戶消費者力量不足,建商就是看準這點,才敢這樣耍無賴;陳祖祥建議住戶們要聯合起來提告,建商房屋有可能被假扣押,消費者在法律上的贏面大。

此外,房仲沈政興也表示,上述情況「近年偶有發生」,因為房價上漲過快,加上通膨及原物料漲幅,讓少數賣方「甘冒風險」違約,但建議消費者「千萬不能答應解約」,可先找當地消保單位尋求調解,尋求在原合約情況下交屋,萬一協商破局才能根據合約進行索賠。若之後雙方破局,除了解除契約外,可要求建商全額退回已繳交款項加上延遲利息,尚須賠付房屋總價15%的違約金,且不能低於房地總價15%。

以第2位上網投訴的網友為例,如果預售屋總價為1280萬元,賣方違約後需賠付192萬元的違約金給買方,或是雙方議定可接受之價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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