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正義或誤判?陳龍綺成通緝犯 重審DNA終洗刷冤屈

記者謝凱萱、魏國旭/採訪報導

台灣第一位女總統蔡英文就任了,在她的就職演說當中,每講到司法正義現場觀眾情緒就很激動,到底為什麼?台灣還存在很多真相不明的審判嗎?司法過程到底會多麼消磨一個人的意志呢?

車手稱臥底1600

▲陳龍綺被懷疑性侵,遭判四年定讞。

台灣司法史繼江國慶案之後,第一位於有罪判決確定後,經DNA重新鑑定而證明無辜的冤案。故事主角是陳龍綺,民國98年3月25日凌晨,他三個朋友到KTV喝酒之後到他的租屋處續攤,並且找來兩名年輕的傳播妹陪酒,兩女喝醉後慘遭性侵;經過鑑定,其中一名女子的內褲檢體中驗出含有3男的混合型DNA,「不排除」有陳龍綺的DNA,四個人各被判五年到四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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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陳龍綺不認罪,終於得到清白。

陳龍綺從偵訊、一審、二審到三審始終堅決否認涉案,他說他當時因為要去接妻子下班就先離開了,朋友也作證說他已經先離開現場了,但法官都依據DNA鑑定所說的那一句「被害人檢體中不排除有陳男DNA」,就判他四年定讞。陳龍綺堅持清白,把200萬的海產店以五萬元賣掉就帶著妻兒逃亡,成了通緝犯,期間開始聯絡「冤獄平反協會」申請重新再審,終於刑事局捨棄原先使用的「17組基因位比對試劑」,改採新型、準確度比較高的「23組基因位鑑定試劑」,結果確認被害人的混合型DNA中可以排除陳龍綺的DNA,終於還他清白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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