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市一名老農賣地忘了1步驟,被課徵120萬土地增值稅。(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新竹市王姓老農去年8月時出售一筆前溪段農地,也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忘記申請」農地不課徵,致接獲120萬餘元土地增值稅稅單,煩惱到吃不好、睡不著,最後憑著「1方法」成功解套,省下120萬餘元的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王姓老農出售農地時,有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但忘記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申請農地不課徵,所以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120萬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檢視案件後發現,該筆稅單尚在繳納期限內,於是輔導他補提出申請農地不課徵,經重新審查後順利取得免稅證明書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省下120萬餘元的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移轉予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須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若土地所有權人忘記申請,可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就不得再申請了。
稅務局提醒,農地申請不課徵的承受人,還需注意農地不能違規使用,如果農業主管機關曾經查獲農地違規使用,而地主卻未在農業主管機關所訂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是地主已在該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嗣後再度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則該筆農地之後出售時必須要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