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一審判陳金順無期徒刑,上訴二審今(6日)遭高等法院駁回。(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蘆洲區一名擔任保全的58歲男子陳金順,去(2023年)1月24日上午6時,在一家超商前欲邀請一名42歲的宋姓男子加入同一間保全公司任職,遭到對方拒絕並回嗆。陳金順一氣之下拿鑰匙前端朝宋男頭部猛刺37次,並踹其頭部好幾下,導致宋男高血壓及心臟病發作休克,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陳金順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6日)二審遭到駁回。
▲陳金順券同業宋姓男子跳槽不成遭嗆聲,一氣之下怒拿鑰匙朝他頭部狂刺37次。(圖/翻攝畫面)
判決出指出,58歲陳金順於去(2023年)1月24日上午6時18分許,在新北市蘆洲區某間超商前,欲和不認識的42歲宋姓保全攀談遭到拒絕,雙方因而發生口角衝突。被嗆聲的陳金順心生不滿,便手握鑰匙用金屬前端由上往下狂刺宋男頭部37次,而後再用腳踹其頭部3下,導致宋男傷重倒地。怎料,陳金順眼見宋男倒地後,竟再用腳猛踹宋男頭部6下,誘發宋男高血壓性心臟病及冠狀動脈心臟病發作。
警方獲報後,緊急將宋男送醫搶救,仍於同日上午7時33分許不治死亡,至於陳金順酒測值則高達1.22毫克。新北地院國民法官認定,陳金順過去曾有前科,執行完畢後在5年再度犯下殺人罪,可見未因前案執行完畢而心生警惕,且陳金順當時仍有辨識違法能力及控制行動能力。考量其犯案動機、目的、手段、犯案後態度等,最終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後,今(6日)高等法院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無違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