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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纏身 男星提前解約遭討3.2億違約金

圖、文/鏡週刊

不少藝人與前東家無法好聚好散

▲不少藝人與前東家無法好聚好散。

畢書盡離開老東家老鷹音樂,跳槽索尼唱片,此舉遭老東家提告,指他提前解約,因此向他求償提前終止金3,000萬,讓畢書盡錯愕不已。當年曾視如親人,到了最後卻是好聚不好散,其實圈內相似案件不少,如鄧紫棋、蔡徐坤及魏如昀。

鄧紫棋宣布與經紀公司蜂鳥音樂終止合作,指她違約致損失4.7億元台幣。(資料照)

▲鄧紫棋宣布與經紀公司蜂鳥音樂終止合作,指她違約致損失4.7億元台幣。(資料照)

鄧紫棋宣布與經紀公司蜂鳥音樂終止合作,蜂鳥音樂入稟高院指協議生效期尚餘3年,並指G.E.M.違約致損失4.7億元台幣,要求法庭聲明協議有效期至2022年及要求作出賠償。

蔡徐坤因偶像綜藝《星動亞洲》出名,最終依舊解約單飛。(翻攝自蔡徐坤微博)

▲蔡徐坤因偶像綜藝《星動亞洲》出名,最終依舊解約單飛。(翻攝自蔡徐坤微博)

蔡徐坤因偶像綜藝《星動亞洲》出名,後簽約其衍生的SWIN組合11年,每年的抽成不同,也就是說,蔡徐坤提前解約的話,將要支付3.2億台幣的違約金,這樣的條款讓很多人直嘆簡直是霸王條款。但後來因原經紀公司拿不出對蔡徐坤投入的資金宣傳與培訓的證據,最終判蔡徐坤賠經紀公司1,300萬,並成功解約。

經紀公司認為魏如昀違約,要求5,0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資料照)

▲經紀公司認為魏如昀違約,要求5,0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資料照)

魏如昀與經紀公司動靜音樂合約紛爭,魏如昀向法院提起契約關係不存在訴訟,但經紀公司認為魏如昀違約,要求5,0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認定魏如昀解約有理,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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