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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車牌」最高罰3萬6!交通部修法加重處份 製造、使用都要罰

記者楊晏琳/台北報導

交通部擬修法加重偽造車牌處份,最高可罰3萬6千元。(圖/資料照片)

▲交通部擬修法加重偽造車牌處份,最高可罰3萬6千元。(圖/資料照片)

近期使用偽造號牌案件急遽增加,影響車輛號牌管理及社會治安,交通部提出處罰條例強化防制偽造號牌修法草案,未來違反號牌使用規定,最高罰鍰提高至3萬6000元;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者直接沒入車輛。

交通部邀集邀集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各直轄市政府、公路局等單位,完成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第85條之3修正草案,交通部表示,後續將儘速函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針對於道路上行駛或停車使用偽變造號牌等之違法行為修正重點包括:違反號牌使用規定,現行最高罰鍰1萬800元比照危險駕駛修正提高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明訂包括使用偽變造或矇領牌照及其他未懸掛有號牌情形者均按最高額處罰3萬6,000元處罰。

此外,增訂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者將直接沒入車輛;另增訂併罰非汽車所有人之汽車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處以相同之處罰。

交通部表示,公路局已與內政部警政署、財政部關務署、數位發展部、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等單位展開各項防制作為。公路監理機關亦利用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偽造號牌灰名單,提供警察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查緝。今年迄今,已稽查查獲使用偽造號牌違規計1,012件,併同溯源查緝以刑法移送計859件896人。

交通部重申,汽車號牌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汽車使用偽造號牌同時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偽造、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並優先會以刑事法律處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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