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科技公司董事長花2200萬買到假古董。(示意圖/資料照)
傻眼!一位上市光電科技公司的董事長在2018年花費2200萬元購入明清古董「供瓶」,事後鑑價發現僅值35萬元,董事長氣炸提告古董掮客求償;桃園地院判被告應賠償1965萬元,全案可上訴。
上市光電科技公司的董事長在2017年時結識古董仲介商,而仲介商與藝術行負責人向董事長佯稱有販售明清時代的供瓶一對、金剛薩埵1尊、佛陀1尊、佛坐像2尊等物品,老董信以為真就花費2200萬元購買,一直到2018年找來鑑價公司鑑定,竟發現這些古董都是現代作品,且供瓶才值35萬元。
董事長一怒之下將仲介商、藝術行負責人告上法院求償2千萬元。對此,藝術行負責人主張負責鑑定的人沒有鑑定專業,因此報告不足採信,而且他表示自己確實有經營古董文物買賣名片並無不實,不僅跟董事長沒有互動,也沒有遊說購買供瓶。
另外,仲介商沒有到場辯論,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刑事部分仲介商、藝術行負責人涉詐欺取財罪,判有期徒刑2年確定;另外民事賠償部分,由於被告有一張200萬元支票遭檢方沒收,因此款項未支出,另供瓶價值為35萬元,因此判仲介商、藝術行負責人應賠償董事長的受損金額為196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