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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軍官罰不到?綠委要提「呂禮詩條款」:赴中媚共可砍月退俸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呂禮詩在珠海航展受訪時哽咽稱「希望讓台灣人知道我們中國有多強」。(圖/翻攝自環球網)

▲ 呂禮詩在珠海航展受訪時哽咽稱「希望讓台灣人知道我們中國有多強」。(圖/翻攝自環球網)

前海軍艦長呂禮詩日前赴中國珠海航展時哽咽稱「希望讓台灣人知道我們中國有多強」,引發熱議,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指出,因呂禮詩是「校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的規範罰不到他,呼籲修嚴「吳斯懷條款」。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則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適用對象擴及至「少校以上且領有終身俸人員」,參加中共黨政軍活動可剝奪月退俸,而該草案已於15日完成連署,並送達立院議事處。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指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明定,曾任國防、外交、中國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中國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但因呂禮詩非「將級」而是「校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的規範罰不到他。

不過,早在呂禮詩事件發生前,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已提案刪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吳斯懷條款」部分,要將退將赴中參與黨政軍活動規範與罰則全數刪除。​洪申翰則強調,翁曉玲想要刪除「吳斯懷條款」,但其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這個條文的規範還是太寬鬆,從國安的角度,「我們需要的是把這個條文修得更嚴」。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則認為,領有終身俸的校級以上退役軍官在退伍後仍維持與國家的公法關係,應對國家負有特殊忠誠義務,因此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原本僅規範退役將領的適用資格,擴及「少校以上且領有終身俸人員」,而該草案已於15日完成連署,並送達立院議事處。

#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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