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嘉義報導
▲嘉義一對4歲、3歲姊弟被獨留在家中,發生火警後經搶救送醫,仍不治身亡。(圖/翻攝畫面)
▲張姓母親獨留姊弟在家,導致火警發生後無逃生自救能力,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判10月徒刑。(圖/翻攝畫面)
嘉義縣民雄鄉一處三合院於去年10月發生火警,一對4歲、3歲姊弟不幸葬身火窟,全案經過近1年調查偵結,起訴母親張女。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女不該外出,獨留2名子女在屋內,疏於注意導致姊弟雙亡,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她10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去年10月16日,位於民雄鄉菁埔村一處三合院陷入火海,警消獲報趕到現場,破門入內救出躺在床上的小姊弟,但兩人已失去呼吸心跳,經急救後仍不治;警消調查發現,火警發生當時大門深鎖,且現場沒有大人。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何男、張女與5名未成年子女住在三合院內,去年10月16日上午9時56分,張女趁小姊弟熟睡時,騎機車外出處理事務,還將大門上鎖;半個小時後,客廳垃圾桶附近突然竄出火舌,火勢迅速蔓延,小姊弟因吸入濃煙陷入昏迷,在無逃生自救能力下,遭火勢波及,大面積燒燙傷致死。
▲張姓母親獨留姊弟在家,導致火警發生後無逃生自救能力,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判10月徒刑、緩刑2年。(圖/翻攝畫面)
檢方調查,何男、張女都有抽菸習慣,而起點點位於客廳垃圾桶附近,應是有餘燼或火種引燃火勢,且2幼童陳屍處及樣態,非玩打火機所致;何男證稱,起床後曾在廁所抽菸,接著叫醒3名子女外出上學,自己則出門工作。張女則供稱,當天從起床到出門前都沒有在住處抽菸,小姊弟也不曾以打火機點火,只會丟來丟去把玩,且出門時,客廳垃圾桶無異狀。
檢方認為,失火燒毀建築物罪嫌,無法判定由誰造成,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但母親張女涉嫌將6歲以下子女留置在家中獨處,導致發生火災時,小姊弟無法逃生自救,明顯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張女。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張女因一時疏失,讓家中蒙受喪親之痛,她坦承犯行且痛失愛子打擊甚大,且仍需要照顧其他4名未成年子女,為家庭重要支柱,且丈夫不提出告訴,同意緩刑,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