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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罵警察「X你娘X掰」不算妨害公務?法官解釋有個重要 「關鍵」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楊男縱使罵出「X你娘X掰」但沒有其他肢體動作,因此不構成妨害公務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楊男縱使罵出「X你娘X掰」但沒有其他肢體動作,因此不構成妨害公務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高雄楊姓男子2024年3月間因酒醉鬧事,被警方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沒想到在所內期間卻大罵員警「X你娘X掰」,當場依涉犯妨害公務罪移送並起訴,但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僅以言語辱罵員警,並沒有其他干擾公務的肢體動作,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因此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3月28日當晚,民眾報案楊男因酒醉鬧事需要警方協助,員警獲報後趕抵現場將他帶回派出所進行保護管束,但楊男似乎不滿自己被控制,於是在所內大罵承辦的郭姓員警「X你娘X掰」,且全程均有錄影佐證,當場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送辦,並由檢方起訴。

而楊男酒醒才知自己把事情鬧大,坦承有辱罵員警,但他卻又辯稱警察態度欠佳,自己並沒有妨害公務執行;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確實有辱罵員警,卻沒有干擾警員執行公務的肢體動作,並未構成妨害公務態樣,因使主觀上無從認定。

法官也說,楊男辱罵員警的行為不可取,但無法認定有妨害公務執行的行為,或出於主觀目的,無法構成刑法中的侮辱公務員罪,因此判他無罪。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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