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李姓民眾控訴警員專業不足,開單不符程序。(圖/鏡週刊)
本刊昨(7日)揭露新北市警局蘆洲分局1名警員處理交通事故時,疑因不滿車主未立即隨同到派出所製作筆錄,且事後向分局檢舉開單不符程序,警員挾怨報復,在事隔多日後,連續開出4張罰單,車主不服提出申訴,分局最終撤銷4張罰單。
新聞傳出後,引發鄉民議論紛紛,有人認為警員專業不足,開單不符程序;也有人認為車主違規在先,擺明硬拗。
這起爭議事件的主角李先生告訴本刊,他不是硬拗不繳罰單,紅線違規的罰單早已繳納完,他爭的是若警員在第一時間針對他的違規項目立即開單告發,他無怨言;但後續4張罰單在告發時間上,確有引人挾怨報復的聯想。
李民說,其中第三張罰單「變換車道不依標線指示」,他根本沒有變換車道,只有左輪壓線,罰單上檢附的照片也顯示,車子一直在同一條線上,連偏離都沒有,且照片上壓線時間也少於1秒,明顯無違規事實。
李民說,由於前3張罰單,葉姓警員已經被投訴2次,分局認為葉員開單不符合正當程序,決定撤銷罰單,有撤銷公文為證,還他一個公道。
李民說,蘆洲分局在9月27日早上致電給他道歉,並說明會寄出3張罰單的撤銷公文,但分局當時並不知道葉員非但不認錯,還變本加厲針對李民離開派出所後違規迴轉開單。
▲警員調閱路口監視器硬開罰單,卻未現場開單告發,引發爭議。(圖/鏡週刊)
李民批評,葉員當時人不在警車內,竟然以調閱路口監視器的方式硬開罰單,企圖洩憤。但由於路口監視器無法清楚拍攝車號,葉員竟拿前面幾張罰單的照片,即警車行車紀錄器拍攝李的車號照片,放在第四張罰單,製作不實罰單。
李民翻遍相關法令,路口監視器不能拿來當作交通開罰用途,這種人不在警車上,卻挪用別張罰單、人在警車內的照片,意圖製作不實罰單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213條偽造公文書罪。
李民表示,蘆洲分局僅回應開單未照標準程序開單,並未針對葉員第3張罰單沒違規卻硬栽贓說違規,還有第4張觸犯刑法製作不實罰單行為做解釋說明。民眾投訴督察糾正警員行為,怎麼每投訴一次,葉員就失控又偷偷開罰報復洩憤一次?
李民強調,自己被撤銷的4張罰單分別是2張「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1張「變換車道不依標線指示」、1張「在劃有禁止超車線路段迴車」。至於一開始紅線違停的罰單早已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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