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收受假美鈔案,因未建立且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罰新台幣300萬元。
▲假美鈔。(圖/中央社)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兆豐銀行於105年1月到5月間收取6筆244萬美元的偽鈔,依照相關事實查證後,發現兆豐銀行有兩大缺失,包含未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以及未落實執行內部作業規範。邱淑貞指出,根據調查,兆豐銀行已在 102年對該帳戶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帳戶,依規定應持續監控該帳戶,不過,兆豐銀行並未對該帳戶持續落實監控,因此,內控不完整。
同時,金管會檢查亦發現兆豐銀行的驗鈔機曾出現卡鈔的情況,加上驗鈔機為舊款機型,顯示兆豐銀行在驗鈔機的維護也是不足的。此外,在未落實執行內部作業規範上,邱淑貞指出,該疑似洗錢交易帳戶於 102年12月到105年1月間沒有交易紀錄,突然出現大筆且密集換鈔的異常交易,兆豐銀行不僅沒有落實了解現鈔來源等作業,且驗鈔過程完全仰賴驗鈔機,未以人工辨識。
金管會表示,兆豐銀行收受美元偽鈔案由於時間較長且金額較高,同時,衡酌兆豐銀行即時採取相關防範措施,並通報疑似洗錢,讓相關單位可以即時抓到嫌疑犯,因此,處罰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