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勞動部公務員霸凌輕生案延燒至今尚未平息,醫師沈政男撰文【職場霸凌是一種權勢騷擾,性騷擾定義拿掉「性」就是職場霸凌定義,只要員工感受畏怖、敵意或冒犯就是霸凌】,他在文中提到,職場上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正在霸凌同事,比如前陣子有網友問:她的同事每天模仿她的穿著打扮,還在她面前做出她的習慣動作與姿勢,算不算職場霸凌?很簡單,只要讓她「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就算!
▲沈政男說,只要讓對方「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就算職場霸凌。(圖/PEXELS)
沈政男說,根據他研究職場霸凌好幾年,得來全不費工夫,就沿用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定義,只要把裡頭的「性」字去掉,就是職場霸凌的最好定義了。
『職場霸凌,指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職位、職務或工作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這段主觀感受的標準寫得太好,當然這也不是台灣發明,而是從外文翻譯而來。性騷擾的最重要條件之一是主觀感受,而職場霸凌,當然也是如此,這不是很簡單的道理嗎?
沈政男表示,日本把職場霸凌稱為權勢騷擾,這是非常傳神的說法,而台灣的性騷擾防治法就有權勢性騷擾的定義,只要把「性」字拿掉,就是權勢騷擾的最好定義了。
『權勢騷擾,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騷擾。』
再講得更簡單與清楚一點:在職場上的任何騷擾,如果不是性騷擾,就是職場霸凌!而騷擾,就是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言語或行為。
職場霸凌的樣態有六種,這是勞動部原本就公布的定義,但其實是模仿日本厚生省。
(1)暴行、傷害之肢體攻擊(肢體攻擊);
(2)脅迫、名譽損毀、侮辱、嚴重辱罵(精神攻擊);
(3)隔離、 排斥、忽視、孤立(斷絕人際關係);
(4)強求執行業務上明顯不必要或不可能之工作,妨礙工作(要求過高);
(5)欠缺業務上合理性,命令其執行與能力、經驗不符的低階工作,或不給工作(要求過低);
(6)過度介入私人事宜(隱私侵害)。
沈政男也說,職場上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正在霸凌同事,比如前陣子有網友問我,她的同事每天模仿她的穿著打扮,還在她面前做出她的習慣動作與姿勢,算不算職場霸凌?很簡單,只要讓她「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就算!
沈政男進一步指出,職場霸凌損害的核心價值,跟性騷擾一樣,就是兩個字:尊嚴。大家出來工作,只是為了賺一份薪水,養家活口,不是來出賣尊嚴!只要踐踏了員工或同事的尊嚴,就是職場霸凌!
沈政男重申,人在公門好修行,當官是讓你有機會造福更多人,結果竟然反其道而行,讓你有機會去踐踏更多人的尊嚴,實在令人慨歎。這是整個文官體制的問題,而不只是官場文化與個人特質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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