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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分手!為愛砸1.1億成泡影 樂立杯大亨怒告小模敗訴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樂立杯大亨施宗明怒告陳姓女模索討1.1億元敗訴。(圖/翻攝自IG)

▲樂立杯大亨施宗明怒告陳姓女模索討1.1億元敗訴。(圖/翻攝自IG)

樂立杯大亨施宗明,去年與陳姓女模(28歲)合作後開始交往,陸續付出1億1千萬餘元,沒想到陳女卻刻意疏遠,施宗明憤而向陳女及其胞兄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施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施男創立樂立杯,不但販售珍珠奶茶,還跨足餐飲容器業;去年他找上陳姓女模合作,替自家波霸奶茶杯等商品代言,後來2人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施男陸續付出1億1千萬餘元,提供對方購買名車、豪宅,陳女卻以生理期、拒絕當小三為由,刻意疏遠施男,而且她拿到錢後也沒有拿來買房。

去年11月3日,施男自覺受騙上當,憤而對陳女提告,並提供2人交往時,自己付出1億1千萬餘元的事證,意即陳女用來購物的之證據;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施男再將林女胞兄增列為被告,全因陳女曾給哥哥美金3萬元及新台幣30萬元。

陳女胞兄庭訊時表示,妹妹被施男追求,但沒同意交往,他曾聽妹妹講過,施男曾送1部BMW轎車,要妹妹放心收下,因為錢一天就可以賺到,他被施男提告感覺莫名其妙,他並不知妹妹將轎車、珠寶及現金放在何處,亦不知道妹妹已與施男發生過性行為。

陳女律師主張,雙方並非情侶,施男先對酒醉的陳女性侵得逞,為了維持雙方關係,施男開始加大贈與力道,希望博取對方芳心,陳女從未主動索討錢財,後來得知施男已婚、還主動要求分手,施男開出雙方繼續在一起5年,並願意發生性行為,願意再給1億元的條件;但陳女並未接受提議,施男始終無法舉證陳女何種詐術,至於以女性魅力勾引、營造長久共同生活假象等內容並不明確,亦不構成詐術。

台北地院今判施男敗訴,判決理由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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