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小玉」朱玉宸判刑5年定讞,已入監服刑。(圖/資料畫面)
Youtuber「小玉」朱玉宸被控以「深偽」(Deepfake)技術,販售將名人甚至政商人士臉部影像移植到AV女優身上的變臉謎片。刑事部分,二審高等法院判處朱男5年有期徒刑,另1年8月刑期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其中6名被害人對小玉堤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高等法院18日判決應賠每人20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共185萬元。仍可上訴。
「小玉」朱玉宸被控夥同助理莊炘睿,自2020年起,將藝人、政商名人臉部影像以「深偽」技術,移花接木到AV女優影像中,並以「台灣網紅挖面」推特帳號,提供宣傳短片,再以Telegram招攬民眾購買或付費加入會員,不法所得1338萬餘元,被害人高達119人,其中包括高雄市議員黃捷、前立委高嘉瑜等。
刑事部分,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處小玉5年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判處5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1年8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小玉也於5月間正式入監服刑。
民事部分,其中6名被害人對小玉、莊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共500萬元,案件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付費加入會員或購買謎片的民眾,不致於誤認影片裡的演員為被害人本人,但網路影片極易複製、廣佈且難以查證來源,導致社會大眾易於瀏覽,誤信演員就是被害人本人,降低其社會評價。因此被害人主張名譽權受侵害,請求小玉2人連帶賠償,即屬有據。
另小玉雖主張其等為具影響力的網紅,但並未提出有關其身分、經歷、社會廣知程度及資歷等相關證明,再考量被害人均為直播主或Youtuber、上網的謎片數量,認為各被害人名譽權受侵害之情節有別,判決各獲賠20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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