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荷蘭資料保護局(Dutch 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DPA)昨(18)日宣布對全球影音串流平台Netflix處以475萬歐元(約新台幣1億5454萬元)罰款,原因為Netflix沒有向客戶提供足夠的信息,說明該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間如何處理他們的個人資料。
▲Netflix被荷蘭資料保護局開罰1.5億台幣。(圖/美聯社/達志)
綜合外媒報導,Netflix收集客戶的各種類型的個人數據,從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和付款詳細信息,到有關客戶在平台上觀看內容和觀看時間的數據。
荷蘭資料保護局於2019年啟動的一項調查顯示,Netflix並未在其隱私權聲明中足夠清楚地告知客戶,Netflix究竟會如何處理這些資料。此外,當客戶詢問Netflix公司收集了哪些關於他們的數據時,他們沒有得到足夠的資訊。這些行為都觸犯了歐盟的「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
荷蘭資料保護局主席阿萊德·沃爾夫森 (Aleid Wolfsen) 表示:「像這樣的公司,在全球擁有數十億和數百萬客戶,必須向客戶正確解釋如何處理他們的個人資料。」
荷蘭資料保護局指出,Netflix提供給客戶的資訊太少,或是提供的資訊不明確,包含「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和法律依據」、「Netflix與其他方分享哪些個人數據,以及為什麼這樣做」、「Netflix保留資料多久」、「當公司將個人資料傳輸到歐洲以外的國家時,Netflix如何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
對此,Netflix對罰款提出異議,強調自從5年前調查開始後,公司已經更新隱私權聲明,並改進了資訊提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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