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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租屋漲2000…要房東走著瞧!放話「要弄成凶宅」女房客嘴秋下場慘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女房客不滿漲租,向房東放話要讓房子變成凶宅,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天。(示意圖/Pixabay)

▲女房客不滿漲租,向房東放話要讓房子變成凶宅,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天。(示意圖/Pixabay)

台北租屋的女子小花(化名),不滿女房東要將2.8萬房租漲到3萬元,竟寫「從你家跳下去或燒炭,房子就是凶宅…我們就走著瞧!」等文字恐嚇房東挨告;法官認為,自殺使房屋成為凶宅,可預見房屋所有人財產價值減損,有受危害之虞,感到不安;審理後,將小花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在台北市租屋,跟女房東因租金調升金額及房屋修繕等問題,發生糾紛,2023年12月6日下午5時30分許,女租客寫下「你逼急我,大不了從你家跳下去或燒炭,房子就是凶宅,希望你在要做下一步要來傷害我的事情,我們就走著瞧!」傳文字訊息,恐嚇房東。

女房東收到訊息後,感到心生畏懼,報警並提告。偵審期間,小花否認犯行,還反控,對方跑到公司、管委會說不繳房租,導致她遭工作20年的公司解雇。

小花還說,過去房租從2萬6000元漲到2萬8000元,事後修冷氣,房租必須漲到3萬元,無法接受,更強調沒有恐嚇意思,當時只是要房東不要到處胡亂講話。

法官認為,自殺使房屋成為凶宅一般社會通念及交易觀念,足以令房屋所有人或管理者預見財產可在價值減損,而有受危害之虞,感到不安,造成房東精神安寧受侵害。

另考量,小花雖無前科,但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悟,審理後,將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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