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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給不工作軟飯男!婆婆「只要孫」把媳婦趕出家門…斷聯33年她心碎放手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人妻嫁給不工作的軟飯丈夫,不滿男方不工作,婆婆竟抱走孫子,把媳婦趕出門。(示意圖/PIXABAY)

▲人妻嫁給不工作的軟飯丈夫,不滿男方不工作,婆婆竟抱走孫子,把媳婦趕出門。(示意圖/PIXABAY)

新北一對夫妻34年前結婚,並生下一子;未料,婚後丈夫阿榮(化名)沒固定工作;人妻阿芬(化名)下通牒,若還沒工作,就要將孩子登記為女方的姓氏,此舉惹怒婆婆,把小孩抱走,還把媳婦趕出家門,雙方從此失聯33年,最終阿芬無奈訴請離婚,對方仍不願出面,法院審理後,認訴請離婚,依法有據獲准。

判決指出,女子阿芬(化名)1990年跟男子阿榮(化名)結婚,還公開宴客,婚後產子,但丈夫沒固定工作;當時妻子下通牒,若還沒工作,就要將孩子登記為女方的姓氏。

未料,此舉驚動婆婆,把小孩抱走,不讓阿芬接觸,還在婚後隔年,把她趕出家門,雙方分居、失聯長達33年。阿芬無奈,訴請離婚。

審理期間,法院經合法通知,阿榮都不願出面,也沒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當時阿芬還找來妹妹出庭作證,當時結婚宴客,有穿婚紗,沒拍婚紗,男方是在地人,請了50桌,夫家請1次、娘家也請1次;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結婚已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證人,足認雙方婚姻關係存在,堪信主張為真實。

法官認為,人妻阿芬丈夫阿榮,因婆婆因素,沒有共同生活,毫無往來,主觀上已無意維持婚姻,客觀上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感情淡漠,破綻加深,審理後,認訴請離婚,依法有據,應予准許。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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