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有線電視業者日前收到署名懺悔者的信封,打開後發現裡面有10萬元與悔過書,悔過書寫到自己私接訊號時間長達數年之久,悔悟這是嚴重的偷竊行為,因此寄10萬元當作補償。
圖/資料照
這封信原文內容寫到:「首先感謝振道第四台為本人提供豐富的節目,使本人在知識及精神方面都是豐足的,在此本人有一件事要向您懺悔並請求原諒。本人於數年前未經貴公司同意就私自接通線路觀看節目,時間有數年之久,現在本人深深的悔悟當初的作為是嚴重的偷竊行為,為表示本人的悔過,在此寄上10萬元整,請求您的原諒寬恕,給本人一個改過的機會,再次萬分的對不起!懺悔者敬上」
新竹市有線電視業者總經理李鴻池表示,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私接戶須賠償2年以上的基本費用,不過「懺悔者」來信歸還10萬元,高於所欠繳的收視費用,李鴻池也選擇原諒這位「懺悔者」,也會將這10萬元使用在有線電視數位化推廣活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