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版N號房」主嫌陳男自封為「台蘿教主」,誘騙86名少女拍裸照、不雅影片營利,一審遭判刑12年。(示意圖/Pakutaso)
去年底,國內爆發「台版N號房」事件,台中地檢署查獲陳姓主嫌等6名男子,透過網路社群IG,以送蘋果手機等話術,誘騙86名未成年少女拍裸照、猥褻影像,並將畫面上傳社群營利,3個月內不法獲利超過800萬元,其中陳姓主嫌還自封「台蘿教主」。檢方偵結後依法起訴6人,台中地院今日(25日)宣判,陳男被判刑12年,其餘5人各處1年5月至10年不等徒刑。
台中地檢署調查,陳姓男子夥同潘男、劉男、張男、蘇男、李男,自2021年起模仿「韓國N號房」手法,在IG上鎖定未成年少女,以高薪招募模特兒、送蘋果手機等話術,誘騙少女們拍裸照、猥褻影片,等少女拍完影片後,再以熟知少女個資為由,恐嚇少女繼續拍片,否則就對外散布;影片中甚至還出現要求少女吃穢物、拿美工刀在胸口刻字等恐怖內容。
檢警調查統計發現被害少女遍布全台,年齡介於9歲至17歲間,受害人數高達86人,而6名惡狼在取得少女猥褻影像後,透過網路社群販售營利,短短3個月內海撈800多萬元。
檢察官偵結起訴時強調,主嫌陳男自稱是「台蘿教主」,把少女視為取樂玩具,受害少女處於驚恐無助夢魘中,已有數人自殘,該集團對人性尊嚴與社會秩序危害嚴重,其中陳男、劉男、潘男犯行情節重大,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中最重的30年。
台中地院審理後,於今日(25日)宣判,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判處陳男12年徒刑、劉男10年徒刑、潘男6年徒刑、張男3年徒刑,而蘇男則判1年5月徒刑,緩刑4年,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與接受法治教育3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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