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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寶媽連續2天「吃豬五花」受傷⋯小王:督進去擦藥!綠帽夫氣炸討100萬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三寶媽偷吃還以「吃豬五花」當作約炮代號,丈夫綠光罩頂氣炸。(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南一名三寶媽偷吃還以「吃豬五花」當作約炮代號,丈夫綠光罩頂氣炸。(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南一名3寶媽阿涵(化名)到飲料店打工後,認識了附近通訊行的員工小宇(化名),兩人打得火熱,不但互相傳送鹹濕簡訊,還用「吃豬五花」當作約炮代號,甚至還曾「連吃2天」;丈夫見綠光罩頂氣炸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小宇侵害配偶權,需賠丈夫2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涵與丈夫結婚後,育有3名子女,但去年6月阿涵到飲料店打工後,突然行為異常,不但刻意疏遠還曾提出離婚;丈夫不同意,阿涵竟然收拾行李搬離堅持分居,並表示已經在外覓得租屋處。

丈夫試圖挽回婚姻,豈料,阿涵竟然不藏了,把婚外情通訊行員工小宇一事搬上檯面;丈夫看完兩人的鹹濕簡訊後崩潰,兩人不但互稱老公、老婆,還多次在雙方住著激戰,用「吃豬五花」當作代號,還曾「連吃兩天」。

丈夫綠光罩頂憤兒提告,並向小宇求償100萬元;小宇承認和阿涵交往,僅發生1次性行為,且「吃豬五花」指的是抱抱非性行為,自己月薪僅3萬,100萬的賠償金實在過高。

台南地院法官檢視2人訊息,「連續吃了2天豬五花,都受傷了」、「找時間幫你擦軟膏、督進去擦、然後下次會輕一點」,認定2人發生性行為不只一次,且豬五花確為性行為代號,因而不採信小宇說詞,認為他侵害丈夫配偶權,判賠25萬元。可上訴。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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