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沈慶京被檢方求處17年有期徒刑(資料圖/翻攝畫面)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且競選總統時涉將外界捐款存入木可公關公司等處遭羈押禁見,檢廉經追查數月後,於今(26日)偵查終結,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罪,共求刑28年6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則圖利罪、違背職務行賄遭求處17年有期徒刑。對此,威京集團發言人張文賓表示,今日檢調的記者會集團目前暫無回應,謝謝關心。
根據起訴書內容,沈慶京涉嫌以賄賂方式收買柯文哲及應曉薇的職務行為,藉此圖取百億不法利益,嚴重損害公權力的廉潔與公正。犯案後,沈慶京利用媒體發布事先準備好的聲明,進行串證,並聯絡柯文哲及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涉及案件的訊息。在羈押庭訊期間,沈慶京甚至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都是以現金交易」,展現挑釁司法與藐視法律的態度,顯示其犯後態度極為不佳。
因此,北檢求處依「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威京集團發言人張文賓表示,今日檢調的記者會集團目前暫無回應,謝謝關心。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