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今(26)天以涉嫌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總計求處28年6月徒刑。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說,政治辦案斧鑿斑斑,為了構陷柯文哲,無所不用其極地踐踏司法,挑戰一般人的智商,「功在黨國」四個大字,北檢當之無愧。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則表示,用民粹的方式對官員吼叫、跑到北檢討論偵察不公開,都不是討論、解決問題的方式。
▲黃國昌說,「功在黨國」四個大字,北檢當之無愧。
沈伯洋在臉書發文寫下柯案重點:
1. 檢方認定柯文哲是 A. 是違背職務 + B. 拿的錢是賄賂。
A 的部分,是否違背職務,檢察官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做出與之前判決不同的認定」,這一點可能是日後爭執重點。明知反而不是重點。
B 的部分,柯就算拿到錢,也可以辯稱是政治獻金,但因為後來被查到「親自面交1500萬」,我覺得這一點是大突破。這一點柯要爭執,可能不容易,只能爭執對價關係(爭執說,我給錢,不是為了京華城)。
但我覺得要爭執這一點也不容易,因為後來陸續透過議員施壓這件事,可說是證據充足。
2. 關於侵占,侵占的手法檢方認定是「肖像權授權」這個方式。
雖然這件事很扯,但立論基準點不是很穩定。只是,後來柯文哲又被證明直接QR Code進木可帳戶,我看這一點大概也是被突破了。
3. 很明顯還有金流沒被放進來。畢竟還有其他案,但金流可能是共通的。
4. 我從柯案爆發到現在應該都沒有寫過分析文章,一來應該讓證據說話,二來立法院有很多要務。用民粹的方式對官員吼叫、跑到北檢討論偵察不公開,都不是討論、解決問題的方式。
沈伯洋也說,最後,從起訴書看來,看來大家對於怎麼破壞硬碟和USB十分不熟悉。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