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沛儀/台北報導
▲沈慶京被檢方求處17年有期徒刑。(資料圖/翻攝畫面)
檢廉追查京華城弊案數月後,今(26)日偵查終結,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罪,共求刑28年6月,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則依涉犯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違背職務行賄遭求處17年有期徒刑。北檢指出,沈慶京在羈押庭訊時,曾對法官嗆聲,「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
北檢指出,沈慶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文哲等人、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文哲、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
北檢透露,羈押庭訊時,沈慶京曾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
北檢求處依「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