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柯文哲連任台北市長,就職時曾宣示若違法「願受最嚴厲處罰」。北檢引用柏拉圖名言批,有了權力就變了。(圖/資料畫面)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貪被以4大罪起訴,檢方痛批柯文哲利用市長職權,圖利財團超過百億,收賄1710萬餘元,和自己過去對外自許清廉、勤政背道而馳,並引用柏拉圖名言,痛批柯文哲成為民眾黨主席後,憑個人意志專斷指揮,掏空民眾所捐政治獻金,視法治於無物。
北檢就柯文哲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具體求刑15年,併科5000萬元罰金,褫奪公權10年;侵占他人所捐贈與民眾黨政治獻金罪,求處5年有期徒刑;木可公關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部分,求處6年有期徒刑;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部分,則具體求刑2年6月。一共求刑28年6月。
北檢痛批,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後,曾宣示「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處罰,謹誓。」
但柯文哲在連任市長後,不僅違背誓詞,與同案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共謀逾百億元龐大不法利益,利用市長職權,使台北市政府文官忌憚、屈服,奉上原屬台北市民所共享,高達百億利益的容積獎勵,以圖財團給予雄厚金錢支持,根本與其對外「自許清廉,勤政原則」背道而馳。
檢方更引用哲學家柏拉圖名言「有權力後如何行使,是衡量一個人最好的標準。」指責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無視法令,憑個人意志專斷指揮、調度與挪移政黨、營利公司等實質掌控組織之金錢、人事等所有事務。縱使知道政治獻金的本旨及公益性,仍擅將捐款挪用,或包以商業交易行為之外衣,掏空政治獻金共6234萬餘元,足顯其視法治於無物之心態。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