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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交保理由曝!7千萬並境管8個月 3大電子設備全面監控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柯文哲等人除了要戴電子腳鐐,還要裝居家監控設備、每晚8點到10點手機拍照上傳監控中心報到。(圖/記者鄭孟晃攝)

▲柯文哲等人除了要戴電子腳鐐,還要裝居家監控設備、每晚8點到10點手機拍照上傳監控中心報到。(圖/記者鄭孟晃攝)

台北地方法院29日針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交保裁定發回部分重開羈押庭。深夜11點多裁定分別以1億元至2000萬元交保,需戴電子腳鐐、接受居家監控、手機拍照定時上傳報到。主要北院認為,相關措施已有約束力,4人已無羈押必要。

北院裁定柯文哲加保4000萬元,一共70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限制住居。沈慶京加保6000萬元,一共1億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限制住居。應曉薇加保1500萬元,一共3000萬元具保,同樣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限制住居。李文宗加保1000萬元,一共20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限制住居。

4人全部要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並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與證人之行為。在30日下午5點前具保完畢,否則應予羈押。

至於所謂科技設備監控,即包括配戴電子腳鐐,加上在限制住居地點安裝「居家讀取器」,並以特別發予的手機,每天晚上8點到10點,將住家門牌拍照並回傳監控中心。

北院認為,4人雖然犯嫌重大,但檢方仍無法證明通緝中的「橘子」許芷瑜具體犯罪事實,不一定得等到許芷瑜到案才能停押。且柯文哲表示將辭去民眾黨黨主席職務,且裁定已限制不得與相關證人接觸,是否藉由工作接觸行串證的疑慮已減輕。

另柯文哲並不爭執與陳佩琪相關的事實,不能僅以2人為夫妻身份,就予以羈押。若因柯文哲的政治經歷、實質影響力作為羈押理由,當前政府官員若有類似案件,都得以此理由羈押。

應曉薇部分,雖然經移民署發現疑似有第2本護照,但應曉薇已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加拿大國籍已經註銷,從近年的入出境紀錄也證實,僅有以台灣護照入出境,沒有其他護照的紀錄,因此沒有羈押必要。

沈慶京部分則4個月前的供述與4個月後的說法相似。李文宗部分,其供述已相當穩固,如有不同也僅是證據力判斷問題。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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