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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 31日宜蘭地院宣判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經宜蘭地方法院近2年審理,預定明(31)日宣判。檢方對她涉貪部分,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20年,但林姿妙數度堅稱清白,相信司法會還她公道。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預定於31日宣判。(圖/中央社)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預定於31日宣判。(圖/中央社)

林姿妙與縣府主管涉及弊案,宜蘭地方檢察署於民國111年8月23日共起訴15人,其中10人包含林姿妙為公務員,其他5人包含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及相關地主。

檢方調查,林姿妙與多名縣府官員被控以處理民間用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土地作為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宜蘭競選總部使用,獲有免拆等不正利益達240萬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起訴。

此外,檢方查出林姿妙過去在農會帳戶有超過7000萬元的異常金流進出,與她個人收入不相當,涉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

全案在今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林姿妙數度強調,這起案件根本就是政治追殺,自己是清白;檢方在林姿妙涉貪部分,當庭請求法官從重量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在特殊洗錢罪部分,檢方向法官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中央社
#林姿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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