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宜蘭縣縣長林姿妙遭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圖/資料照)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對此,民進黨立委陳俊宇表示,從政應該以人民利益為優先,善把個人或家族利益擺在前面。他 期盼司法可以喚回宜蘭的青天,讓縣政回歸正常。
宜蘭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另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遭判3年6個月。林姿妙另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處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本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針對林妙遭一審判決,陳俊宇表示,縣市長作為推動地方政務的最重要角色,是地方的「父母官」,其從政的核心應當是以人民的利益為優先,而非將個人或家族利益擺在前頭。
陳俊宇並表示,宜蘭作為民主聖地,本應成為其他縣市的表率,然而因為縣長涉及貪污案件,過去兩年多來,宜蘭縣的名聲與榮耀受到嚴重損害。尤其此案牽涉多位縣府主管,不僅重創縣府形象,也對所有公務同仁的士氣造成極大打擊。
陳俊宇強調,這是一個值得深刻反思的時刻,提醒我們從政者必須以清廉為本,以民為先,唯有如此,才能不負人民的信任。
他說,今天是2024年的最後一天,我們期盼司法能夠早日還宜蘭一個「青天」,讓縣政回歸正常,並在全體縣府團隊的努力下,繼續推動宜蘭的建設,讓我們的家鄉迎頭趕上其他縣市,邁向更加光明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