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31)日三讀修正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將現行「部」的總數從14個調整為15個,為成立運動部解套。(圖/資料照)
立法院會今(31)日三讀修正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配合行政院增設運動部,將現行「部」的總數從14個調整為15個,為成立運動部解套,另外,把署、局的總數從現行的70個調整為71個。
台灣代表隊在巴黎奧運、世界棒球12強賽勇奪佳績,再提高全民對運動的重視,賴清德競選期間拋出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的政見,不過受限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修規定,行政院下設「部」已達法定上限,因此行政院提出修法,將行政院下設「部」從14個增至15個。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將「部」的總數從14個調整為15個,為成立運動部解套。至於運動部組織法等草案,雖經委員會初審通過,但尚待黨團協商,目前尚未三讀通過。
另外,現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3條第1項條文規定,二級機關為處理技術性或專門性業務需要得設附屬的機關署、局。第33條第4項條文則明定,「第1項及第3項署、局的總數除地方分支機關外,以70個為限」。
立法院會今處理該條文時,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將三級機關數目改為71個,在場立委未表達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