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楊男長期在游泳池淋浴間偷拍女性。(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一名楊姓男子多次前往某游泳池偷拍其他女客人,直到去年他潛入女用淋浴間時被一名女客發現,女子嚇得立即報警,經警方查扣、搜索楊男手機、電腦後,驚見他在游泳池內拍攝大量女子裸露影像,行徑令人反感。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將楊判處有期徒刑3月,全案可上訴。
據悉,前(112)年9月時,楊男前往台中某游泳池,見某女客游泳完畢後進入淋浴間準備盥洗,他卻偷偷跟在後潛入該女客淋浴間的隔壁間,並掏出手機緊貼隔間下方縫隙,所幸女子眼尖發現有鏡頭在拍她,立即衝出淋浴間並打開隔壁淋浴間的門,大叫「救命、變態」,將楊男逮個正著。
楊男被發現後,不顧女客人、游泳池員工的阻攔,急忙騎機車逃離現場,不過仍遭警方查獲,前往楊男住家搜索時,當場查扣楊男的手機、電腦等物,經查發現楊男電腦裡存放大量自己拍攝的女子裸露影像,包含女性下半身、腿部等處,楊男也向警方供稱,自己對「女性的小腿」有特殊偏好,但他也強調,這些照片都是在同一個游泳池內拍攝的,而拍攝人則是女友或網友。
案件審理時,楊男向法官辯稱,當時前往女廁盥洗室是為了找吹風機,因為聽到有淋浴聲,才想上前詢問該女子有無拿走吹風機,並無拍攝該女子。
但法官不採信,認為楊男電腦內存放的照片,與該次偷拍的犯罪地點相同,從楊男的癖好和慣用手法中,可以佐證楊男犯下本案,何況吹風機放在置物櫃,淋浴間並無插座可供使用吹風機。
法官也說,楊男是碩士學歷的成年人,若要找吹風機,不可能默默到女廁尋找,可見是為了想偷拍女子而埋伏在此,依楊男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