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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猥褻國小女!瞎扯:祂說「一週要2次」逼就範…不聽話神會懲罰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繼父猥褻仍在讀國小的女兒,以不配合聽話將遭神明處罰為由性侵得逞,遭判10年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繼父猥褻仍在讀國小的女兒,以不配合聽話將遭神明處罰為由性侵得逞,遭判10年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高雄男子大壯(化名)跟前妻阿芬(化名)、仍在讀國小三年級的繼女小花(化名),3人同住,且平時有共浴的習慣;未料,大壯竟2度以「被神明附身,神明說一周要有2次性行為」等理由,趁機強制性交小花,還說不配合聽話將遭神明處罰,只好讓她乖乖就範,此案曝光後,大壯遭判10年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訴二審仍遭駁回。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跟前妻阿芬(化名)、仍在讀國小三年級的繼女小花(化名),3人同住;但大壯2020年趁同居機會,趁跟前妻、繼女一同沐浴時,男方先把阿芬支開,趁跟未成年的小花單獨在浴室時,以不配合聽話將遭神明處罰為由,逼對方以口部含性器官強制性交得逞。

2022年大壯又故技重施,對繼女小花做出同樣的犯行,進行第2次強制性交。此事曝光後,大壯遭依法移送偵辦;但他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小花對他不滿才會誣賴性侵,否認強制性交;還透過辯護人聲稱,租屋處空間狹小,不可能沒聽到,認證據不足。

不過前妻指控,大壯常以「被神明附身,神明說一周要有2次性行為」等理由,逼迫性行為,甚至還會表現被附身。

但一審,法官不採信大壯說詞,將他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8年有期徒刑;應執行10年有期徒刑。

大壯不服提起上訴,認為他與前妻阿芬、繼女小花是重組家庭關係,偏袒是人之常情,且證詞共謀,無法代表犯行,且關於案情有記憶不清之處,認為指訴有瑕疵,欠缺補強證據,難認與事實相符。

二審再次依據證人證述,認為案發當時,浴室門雖未上鎖,但是「關上狀態」且大壯可注意外面腳步聲、開門聲等動態,加上侵犯時,可隨時用手沖掉,以及小花年幼怕被神明處罰,而不敢張揚等情況,同樣大壯未採信說詞。

經原判決採證、認事、量刑,並無不合,因此審理後,二審法官認,上訴意旨否認犯罪,而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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