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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彩券還在集資?小心這個錯誤害大家都領不到獎金!

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集資買彩券注意了!財政部提醒避免中獎後稅務麻煩


隨著農曆新年的到來,許多人會在領完紅包後集資購買彩券、刮刮樂,期望新年能夠中獎添財。然而,財政部提醒,這樣的「合買」行為若未事先備妥相關出資證明,可能在中獎後引發稅務糾紛。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民眾集資購買公益彩券屬於經常性活動,不需事先向國稅局報備,但建議在購買前填寫「集資單」,記錄投注資訊及出資明細。這些文件應拍照保存,以便在中獎後分配獎金時,能提供國稅局查核,避免產生爭議。例如,集資單應包含投注站名稱、投注日期、每位出資者姓名及金額等資訊。這不僅可作為分配獎金的依據,也有助於在中獎後快速處理稅務事宜。


財政部提醒,如果中獎獎金分配過程中涉及贈與行為(例如有人將自己的中獎金額贈送給他人),且一年內的贈與總額超過244萬元免稅額,贈與人需在30天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未按規定申報,可能面臨罰款。


過去曾發生過集資購買彩券中大獎,卻因為沒有明確的集資證明而引發稅務糾紛的案例。例如,某團體合買彩券後中獎數百萬元,但由於沒有詳細記錄每位成員的出資比例,導致國稅局認定這筆獎金是由購買者個人所得,需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結果購買者面臨高額稅賦。

此外,還有案例顯示,一些參與合買的人在中獎後,將自己的獎金分給未出資的親友,這種行為也被視為贈與,需申報贈與稅。由於沒有提前準備相關文件,導致這些贈與行為被視為未申報的贈與稅,最終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和繳納罰款。


為了避免中獎後的稅務麻煩,國稅局建議民眾在集資購買彩券時,應先確認參與者之間的合意條款,並以書面方式記錄出資和分配計劃。拍照留存的集資單可作為日後稅務查核的重要依據。

如果對稅務問題有疑問,財政部建議民眾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諮詢,確保合規操作,避免在新年迎來大獎的喜悅後,卻因稅務問題而蒙上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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